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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最低收购价只适用于稻谷和小麦,它在粮食播种季节前公布,以指导农民的生产行为。 根据《早籼稻/中晚稻/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执行预案》规定,在最低收购价适用期间内(一般而言,早籼稻最低收购价适用时间为7月16日至9月30日;中晚稻最低收购价在南方稻谷产区的适用时间为9月16日至12月31日,在东北产区为11月16日至3月31日;小麦最低收购价适用时间为5月下旬(或6月上旬)至9月31日。 当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中央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主产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主销区省级储备粮管理公司等政策执行主体,在相关粮食主产区按照最低收购价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新粮;当市场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时,则不启动或及时退出最低收购价收购。 临时收储政策 临时收储适用于东北主产区的玉米和大豆以及湖北、四川、安徽等17个油菜产区的油菜籽。中储粮总公司受国家委托,承担国家临时收储任务,安排直属企业或委托有一定资质的国有或民营粮油企业按照国家的临时收储价格挂牌收购农民交售新生产的粮油产品,严禁收购库存陈粮和国外进口转基因大豆。 临时收储取决于当年政策实施情况,是一种周转性库存,即在粮价过低时,由国家按照托市价格在市场收购,并通过减少市场流通量促进粮价合理回升,保护农民利益,由此使国家掌控一定数量的调控粮源。之后再根据市场需求,将部分粮食通过公开拍卖、定向投放等方式投向市场。 生猪调控预案 在判断生猪生产和市场情况时,将猪粮比价作为基本指标,同时参考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情况,并根据生猪生产方式、成本和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预警指标及具体标准。 猪粮比价是指生猪出场价格与玉米批发价格的比值(猪粮比价=生猪出场价格/玉米批发价格)。其中,生猪出场价格、玉米批发价格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监测统计的全国平均生猪出场价格和全国主要批发市场二等玉米平均批发价格。根据生猪生产成本构成历史资料测算,目前我国生猪生产达到盈亏平衡点的猪粮比价约为6∶1. 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是指农业部动态监测点的母猪存栏量月同比变化率。根据历史资料测算,月同比变化率在-5%~5%之间属正常水平,超出上述范围则表明生猪生产出现异常波动。 所以,调控的主要目标是猪粮比价处于绿色区域(6∶1~8.5∶1),辅助目标是能繁母猪月存栏量同比变化率在-5%~5%.将猪粮比价6∶1和8.5∶1作为预警点,低6∶1进入防止价格过度下跌调控区域,高于8.5∶1进入防止价格过快上涨调控区域。 国家加强监测和统计报告工作,根据猪粮比价的变动情况,分别或同时启动发布预警信息、储备吞吐、调整政府补贴、进出口调节等措施。 转载自:http://www.farmer.gov.cn/jjsn/zcfg/2013/1231/20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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