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三晋农民网www.sjnmw.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内搜索| 联系我们
网站
首页
三晋特别关注: 郑重声明:本网站为面向社会、面向“三农”的公益性网站,免费为广大用户提供信息服务。如对本网所载信息有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异议,敬请赐告,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内容!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活动预告 更多
1三晋农民网 简介
                    [阅读全文]
三农动态 更多
税务干部探亲记
界头村:红高粱喜获丰收
国家税务总局临汾市税务局 志
山西省大宁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切实巩固脱贫成果 有效衔接乡
切实巩固脱贫成果 有效衔接乡
余欣荣委员谈 农村人居环境整
乡村振兴战略助力中国经济增长
农业科技 更多
鸡呼吸道病综合症的防治措施
家禽疫病的药物防治法
猪群健康监测法
转基因技术对农业增产增效极为
小麦开春要4防
怎样避免用错农药
蛋鸡转群注意事项
大棚蔬菜安全施肥原则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www.sjnmw.com   已有 1655 人次浏览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对此,国务院法制办、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负责人近日就《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条例在统筹畜禽养殖生产布局与环境保护、强化污染源头管控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明确,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要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和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畜禽养殖生产,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制定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要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确定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同时,条例还要求地方政府通过划定禁养区、对污染严重的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 整治等措施,对不合理的畜禽养殖生产布局进行调整,并对整治中遭受损失的养殖者依法予以补偿。

  问:为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针对性和可行性,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规定,考虑到我国的畜牧业发展相对较弱,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形势又比较严峻的现实,条例明确其适用范围是养殖场、养殖小区,并要求省级政 府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同时明确牧区放牧养殖不适用本条例。要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污染 防治设施,已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要求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之外的其他养殖户,采取措施减 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并及时收集、贮存和清运畜禽养殖废弃物。要求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由市、县政府进行综合整治。

  问:对扶持畜禽规模养殖及其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条例规定了哪些激励措施?

  答: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是调动养殖者积极、主动进行污染防治的有效措施。

  条例规定,一是各级政府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装备研发提供支持。

  二是针对畜禽养殖活动的特点,明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内容,并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支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费用给予补助。

  三是采取多种措施扶持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规定各级政府应当采取示范奖励等措施,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建 设与改造;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明确建设和改造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可以申请 环境保护等相关资金支持。

  四是对制取沼气、天然气、发电、生产经营和购买使用有机肥产品等综合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给予相关税收、资金、运力、价格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对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发电的,还要求电网企业提供无歧视的电网接入服务,全额收购多余电量。

  五是国家鼓励和支持对染疫畜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尸体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处理费用、养殖损失给予适当补助。

  六是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达标排放后自愿签订进一步减排协议的,给予奖励,并优先列入政府安排的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发展相关资金扶持范围。

  七是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之外的养殖户自愿建设配套设施,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也可以享受有关激励扶持政策。

原文转载自:http://www.sx3n.com/xinwenzhongxin/sannongyaowen/47457.html


上一篇: 山西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项目)摘编—— 山西省农业厅实施部分
下一篇: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返回首页   活动预告   三农动态   重要讲话   农业科技   供求信息   三晋农民英雄传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三晋农民网
联系电话:13903470199 传真:0357-3222228
联系地址:山西临汾 邮编:041000
备案号:晋ICP备13006551号-1  技术支持:建站中国 百色门户网 [管理入口]
本网站使用 IE7+、Firefox 4.0+、Chrome、Opera 以及 Safari 5.1.1+ 分辨率 1024x780 获得最佳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