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三农动态 >> 山西省拟出台《山西省土地整治条例》... |
|
昨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李建功就制定 《山西省土地整治条例(草案)》的情况向大会予以说明。
土地整治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目前,随着我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和耕地开发任务的不断加大,土地整治工作急需用地方法规的形式加以规范。 《条例(草案)》明确了土地整治是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理,对宜农未利用土地进行开发,对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进行复垦。 同时,提出土地整治的近期目标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长远目标是,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并且要求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必须实行五大制度,即公告制度、招投标制度、项目法人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目前,我省在土地整治方面的政府资金包括耕地开垦费等10余项。在调研中,省国土资源厅发现湖北省采取“渠道不变、管理不乱、集中投入”的办法,以土地整治项目为平台,发展改革、国土、财政、水利、农业、交通运输等部门密切配合,将土地整治资金及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农村道路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涉农专项资金,按照规划集中投入项目区,发挥资金的聚集效应和放大效应,取得了较好效果。 这种俗称“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的做法,被借鉴到了《条例(草案)》中,在资金构成、使用原则和用途等方面做了相应规定。 原文转载自:2013.11.28 http://www.shanxigov.cn/n16/n8319541/n8319687/n8327404/17643853.html
|